1、昌邑市图书馆属公共文化场所,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。进入图书馆时,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,文明礼貌,注意仪表。穿着暴露、邋遢者,谢绝入馆。
2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图书馆任何角落吸烟和使用明火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一切危险品入馆。
3、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,严禁在馆内吃口香糖及零食。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
4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保持馆内安静。请勿大声喧哗、嬉闹、追逐、吵架;请勿在馆内躺卧睡觉、席地而坐。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,在不影响他人区域内拨打或接听电话。
5、严禁携带宠物或规格较大的箱、包进入馆内。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、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。
6、进入借阅区的读者,随身携带的包裹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。贵重物品自行保管,丢失责任自负。
7、请自觉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。勿在墙壁、桌椅、书刊架上乱贴、乱涂、乱刻。损坏公共财产加价赔偿,并按《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。
8、进入馆内栏杆处上下楼梯请注意人身安全。学龄前儿童需成人陪护方可入馆。
9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遇有紧急事件发生,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快速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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